1967年,溥仪病逝,留给妻子李淑贤的遗产就只剩一点存款和溥仪描述自己经历的书本《我的前半生》。
但也就是这本书让他的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和别人打了10年左右的官司。
李淑贤是杭州人,是一名护士,嫁给溥仪前已经结了两次婚。
1943年,李淑贤曾与一个北平伪警察局的警察刘连升正式登记结婚。
1955年刘连升被政府逮捕,后被查明是反革命分子,遂被政府枪决。
1957年,李淑贤又与一个叫陈庆之的人结婚。陈庆之是人民银行的一个普通会计,婚后,两人始终感情不和,于1960年10月离婚。
1962年,李淑贤和溥仪结婚。但是两人只过了5年的生活,溥仪就去世了。
当初因为溥仪生病住院,两人的积蓄已经花光,没办法,李淑贤只能和别人借了100元安葬溥仪,后来在组织的帮助下,她的生活有了好转。
展开剩余92%可是在1984年,李淑贤却和别人打了官司。
这个别人叫李文达,他原是公安部的干部,1958年调到群众出版社当编辑。
李淑贤和李文达两个人为什么会打官司呢,这还要从头说起。
溥仪撰写《我的前半生》的起始时间,据他自己说,从1957年下半年就开始着手准备了。
他用了一年多的时间,完成了20万字的初稿,并将初稿油印出来。但这本书的创作准备期实际上更长。
“我的前半生”很像是一篇命题作文的题目。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抚顺战犯管理所关押的国民党战犯、伪满战犯等,溥仪都回顾自己的历史,反省自己的罪恶,撰写“我罪恶的前半生”之类的交代材料。
1950年,当中苏两国政府缔结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后,溥仪从苏联被押解回国,到了抚顺战犯监狱。
同年,因抗美援朝的缘故,又转移到哈尔滨。1954年,由哈尔滨迁回抚顺,直到1959年12月被特赦。
在此期间,溥仪在一个特殊的改造环境中,劳动、学习、交代历史、出外参观,等等。如果从1951年他通过自传的方式交代历史算起,创作时间长达9年。
但是溥仪并不擅长写作,不过有他的弟弟溥杰和一些伪满大臣帮助他总结历史。
最早的《我的前半生》的基调,即“我罪恶的前半生”,因此,它是一本具有悔过书性质的作品。
《我的前半生》从家世写起,一直写到1957年参加战犯管理所组织的社会参观。此书经抚顺战犯管理所油印,分送公安部及有关方面后,引起了有关领导的浓厚兴趣。
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刘复之、政治保卫局局长凌云等人议论过这本书,认为,溥仪出于沉重的悔罪心情写书,用意是好的,也是不容易的。
通过溥仪的经历和内心的变化来看,当时不少同志认为:此书如加以适当整理,将溥仪的思想转变脉络理清,很有公开出版的价值。
再加上毛主席和周总理的重视,由于有关方面负责人的积极响应,在20世纪60年代初,《我的前半生》获得了出版的机会。
1960年1月,群众出版社由副总编辑于浩成撰写出版说明,把油印本印成灰色封面的铅印本(俗称“灰皮本”)。这个本子限政法系统和史学界一定范围内部购买阅读。
公安部决定,由文艺编辑部主任李文达协助溥仪整理书稿,以便落实周总理的指示:“作为未定稿,用四号字印出来……你再改,改为比较完善的。”
为了安排这次改稿,由凌云出面约请溥仪、溥杰兄弟在全聚德吃烤鸭,群众出版社总编辑姚艮和李文达都参加了,席间他们主要谈的是有关合作写书的事。
当时书拿到群众出版社,李编辑一看,这书里很多事件都说得不过具体,而且,也只写到了1956年,最好是写到书要出版之前。
群众出版社和溥仪磋商,确定了作品的主题思想:写出一个皇帝如何改造成为一个新人,充分反映党的改造罪犯事业的伟大胜利。同时要描绘出没落阶级之不甘心死亡,封建阶级和帝国主义的勾结,清室和军阀政客的瓜葛,改造和反改造斗争的复杂性,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和实事求是的作风,等等。
群众出版社为了落实作品的主题思想,在如何解决“灰皮本”的问题上认为,光靠溥仪个人的口述是远远不够的,必须大量采访溥仪周围的人物,大量查阅历史档案,甚至还要到各重要现场实地观察。
于是李文达又是查资料,又是扩充内容,还删除了一些毫无价值的空洞着的认罪忏悔等等无多少意义的话,最主要的是,他本人也大老远地跑了趟监狱,每天采访溥仪,完事之后,回来安心写稿。
后来,也就是1960年4月,溥仪被安排在香山植物园劳动,李文达住在附近的旧香山饭店。每天下午,溥仪到饭店与李文达商量如何整理书稿。
共用晚餐后,溥仪回植物园,李文达在住处动他的剪刀浆糊,另外,把溥仪口头补充的材料写进被整理的书稿之中。
这样的整理工作进行了一个来月,全书还只整理出一半。两个月后,24万字的整理稿终于出来了,但这是一个失败的整理稿。
李文达在后来向部领导汇报时说,溥仪很多事记不清也说不清,他只能说出自己的感觉,而战犯管理所如何做他的工作,他说他从来没有注意过,所以改造工作如何进行,自己的思想如何转变,他都说不清楚。
对于历史事件的背景,由于他深居禁宫,也所知甚少。再则,他对周围人物的介绍,都是大而化之。对于自传所必要的素材,非常缺乏。
要解决这些问题,光靠溥仪个人的口述是远远不够的,必须大量采访溥仪周围人物,大量查阅历史档案,甚至还要到各个重要现场实地观察。李文达建议重新搜集材料,重新构思,在大量占有原始材料的基础上梳爬剔抉,提炼成文。
公安部的有关领导同意李文达的建议。李文达首先到东北调查,大部分时间在抚顺战犯管理所,此外又到长春、哈尔滨等溥仪住过的地方。
这样,李文达在战犯管理所住了四十多天,和管理人员,和仍在改造的溥杰及伪"满洲国"的王公大臣们座谈,搜集到大批新鲜的材料。
像溥仪在管理所中不肯杀生、人家打苍蝇他却把苍蝇赶走这样的细节,他本人是不会讲的。尤其让李文达兴奋和激动不已的,是管理人员对改造这些人所花费的心血。李文达还了解到这样一个细节:除四害时,要求每人消灭一只老鼠,这可把溥仪难坏了。一个叫王兴的管理人员,帮助溥仪做了一个捕鼠笼,解了溥仪的难。然而就是这个王兴,全家八口人在伪满统治下死了七口,剩下他只身一人!而这些情况溥仪并不知道。
待后来李文达把这些事讲给溥仪听时,溥仪哭了。
掌握了大量的材料后,李文达向领导汇报了自己的想法:另起炉灶,重新写作,主题就写改造,写共产主义思想对人的灵魂的改造。通过这位末代皇帝的变化,反映历史的必然。李文达的这个方案得到了领导的批准,也得到了溥仪本人的同意。
汇报会议后,李文达即按照既定的方案进一步采访、查档、翻资料,并开始写作。
此后,李文达又找了溥仪身边的太监、溥仪奶妈的干儿子等许多人,查阅了大量资料,如摄政王载洋和伪满大臣郑孝胥等人的日记,还看了近200米的显微胶片,眼睛都累坏了。全部调查采访工作,整整进行了三年。
在写作《我的前半生》的过程中,李文达和溥仪成为一对好朋友。溥仪对李文达无话不谈,大事小事都与他商量。溥仪曾表示,在老李的帮助下,自己较系统地研究了一遍近现代史,眼界大开,思想境界又有新的升华,而李文达也觉得自己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,尤其加深了对党的改造政策的体会,他与抚顺战犯管理所的同志们也成了好朋友。
1962年6月,由李文达执笔、以溥仪的口吻重新撰写的《我的前半生》出版了,16开本,上、中、下三册,55万字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,同年10月又出了第二版,比第一版减少了10万字。
参加1962年11月27日座谈会的历史学者们,对二稿大字本的文字、写法也发表了各自的意见。他们或认为文字不宜过于华丽,要朴素些,以与作者身份相适应,或认为不反对华丽,但在文学性之外,同时要注意科学性、逻辑性。
他们还认为,全书材料取舍,应符合于自传体裁的要求,以亲身经历为主,其他枝蔓尽量删削。为了说明事实原委而必须引用一些其他材料时,也要写得简单扼要,不必作过多的铺叙。此外,他们对书稿的内容,该增益什么,该剔除什么,如何把握分寸,等等,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
特别强调:“对于涉及国际关系和党的改造战犯政策的有关部分,更需要慎重研究,以尽量避免可能引起的副作用,使它更好地为政治服务。”
溥仪采纳了这些意见,并由李文达执笔,对书稿进行了调整,尤其是对书稿的后半部分进行剪裁或给予变动,考虑到自己与新婚妻子李淑贤的关系,又删掉了“离婚”一节。
1962年12月至1963年2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辽宁省政协文史办公室、抚顺战犯管理所等单位对二稿大字本的修改意见,相继以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到达群众出版社。
1963年秋全稿杀青,此时已三易其稿。在送印刷厂排印、校对期间,又在校样上作了九次修改。因外文出版社根据陈毅副总理的指示,亟待将此书译成外文,经新华印刷厂突击赶印,本书得于1964年3月正式出版。
1964年3月正式出版时,还有41万字。此书前后改了9次,三易其稿。
书成之后,溥仪给李文达写了四句诗:"四载精勤如一日,挥毫助我书完成。为党事业为人民,赎罪立功爱新生。"
这首诗不仅肯定了李文达的劳动,同时表明:溥仪对李文达所写的东西是认可的。
出版之前就有人提出,其实李文达是此书实际的写作者,所以应该和溥仪一起署名。李文达当时却认为,这本以第一人称所写的回忆录作者就应该是溥仪,而不是其他人。上级采纳了李文达的意见,所以当这本书出版时,所署名的唯一作者就是溥仪。而这本书的稿酬经由领导批示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。
由爱新觉罗·溥仪署名的回忆录《我的前半生》,自1964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来,从最初的轰动世界到后来持续数十年的热销,它的书内书外、幕前幕后、其人其事,一直是海内外媒体密切关注、唯恐遗漏的“热点”和“卖点”。
迄今该书在国内的总印数已达183万册以上,并有英、日、德、意语等多种译本行销世界各国。
后来根据此书改编、由意大利著名导演贝尔纳多·贝尔多鲁奇执导的电影《末代皇帝》,曾一举夺得9项奥斯卡金像奖,由此这位奇人和这部奇书更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。电影上映后的数年间,来中国旅游和看北京故宫的老外以十数倍的速度递增。
1984年,围绕电影《末代皇帝》改编授权问题,李淑贤与《我的前半生》合作著书者、群众出版社资深编辑李文达产生了纷争。
当时李淑贤未经征得李文达同意,私自将该书的电影改编权卖给了香港一位导演,这自然引起李文达的不满。
特别是电影《末代皇帝》另由意大利导演贝尔多鲁奇拍成并引起广泛轰动之后,关于《我的前半生》一书的法律纷争更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。
1985年初,李淑贤以溥仪遗孀身份,致信中共中央高层,以强烈的口气要求确认“溥仪是《我的前半生》的唯一作者”,溥仪去世之后,她本人应是该书著作权的“唯一继承人”。
李文达知道后,不甘示弱,也愤然上书中央,说明该书写作及出版过程,反驳李淑贤的“一面之词”。
1985年11月4日,国家版权局以“(85)权字第6号”文件的形式,回函公安部称:经调查,大量事实证明,“此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,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作者与编辑的关系,而是合作作者的关系。”
“《我的前半生》一书的版权应归溥仪和李文达共有。”鉴于溥仪已经去世,“版权中的经济权利应由李文达和溥仪的合法继承人李淑贤共同享有。”
1987年6月和1989年4月,李淑贤先后两次状告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,称李文达“严重侵害了溥仪的合法著作权,要求李文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公开声明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,确认溥仪为该书的唯一作者。”
但是因为此案案情复杂,历时久远,影响广发,出于当时种种复杂的政治和历史以及人事方面的原因,法院久拖不决。
1993年11月5日,李文达带着遗憾去世了,享年75岁。
1995年1月26日,即李淑贤投诉近6年、李文达逝世近两年之后,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个令人震惊的、与国家版权局意见完全相左的判决:“《我的前半生》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,在该书的写作出版过程中,李文达根据组织的指派,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,李文达在该书的成书过程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,但李文达与溥仪之间不存在共同创作该书的合作关系。”该院据此判决:“《我的前半生》一书的著作权归爱新觉罗·溥仪个人享有。”
李文达的遗孀王滢和三个儿子李金酉、李金河、李海不服判决,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。
1996年7月17日,该院作出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的判决。
最终,李淑贤赢得了该书的版权。然而在打赢官司第二年,李淑贤便因为肺癌去世了。
然而在李淑贤去世多年后,一场围绕着溥仪自传体作品《我的前半生》展开的版权争夺战正悄然展开。
没想到在2006年,又“冒”出来一个继承人,那就是溥仪的一个弟弟溥任。
他及其委托代理人,声称在溥仪和李淑贤先后去世之后,由于他们没有后人,《我的前半生》一书的著作权和出版权应归属“溥仪家族所有”——即在世的溥任所有。
2007年9月,由于种种原因溥仪的弟弟爱新觉罗·溥任将其著作权转交给同心出版社,从而引发著作权纠纷。群众出版社认为溥任没有授权资格,并向北京西城法院提出“无主财产”的申请。
法院认为《我的前半生》一书著作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。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继承人,生前未对该书的著作财产权进行处分,李淑贤去世后也没有继承人。至于溥仪的侄女金霭玲女士要求该书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的诉求,法院以“金霭玲并不是李淑贤的遗产继承人……于法无据”驳回,此后,金霭玲也没有再上诉。
从最终结果来看,双方十年的版权官司没有胜利者,而且如果溥仪泉下有知的话,会不会感到心寒,自己最后一位妻子和自己的朋友有了因为钱争了十年之久。
这样看来,或许李淑贤对于溥仪并没有很深的感情,或许一开始她就另有所图。
有人说,李淑贤之所以如此执着这本书的版权,还是因为这本书值钱,再版也好,改编为电影电视剧也好,都有着非常不错的业“钱”景。
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,金钱被看的越来越重要,它不仅影响人们对是非对错的判断,更是腐蚀着人性的善良,甚至一些人在利益面前,变得面目全非。
虽然李淑贤得到了继承权,但是却没来及享受就去世了。
十年官司就此结束,不禁让人唏嘘,也让我们感慨,做人不能太重名利,与其被名利所累、去强求,不如看淡一些,将更多的精力投注在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上。
发布于:天津市